請求人能夠托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可的具有商標署理資歷的安排署理,也能夠到國家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直接處理。目前,國家認可的商標署理安排共有近800家,散布在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轉讓注冊商標是托付有商標署理資歷的安排代為處理,仍是直接到商標局處理,請求人應當依據自個的具體情況決議。假如請求人了解商標法律法規及相關程序,常常居所或許經營場合的通郵狀況良好的,能夠直接到商標局處理;若不具有上述條件,好的解決方式仍是托付商標署理安排署理;在我國沒有常常居所或許經營場合的外國人或許外國企業在我國請求轉讓注冊應當托付商標署理安排代為處理。商標局在對商標轉讓進行檢查的過程中,通常要給請求人宣布各種文件,如補正通知書、駁回通知書等。這些文件大多請求請求人對原請求內容做必定修正并回復。這些文件通常經過郵局郵寄,鑒于我國部分地區的郵寄通道不是很暢通,加之有些請求人地址發作變化,商標局宣布的文件請求人收不到的景象屢有發作,影響了轉讓注冊的進程。
商標署理安排中的商標署理人對商標法律法規對比了解,商標事務較為通曉,能對比準確地了解托付人和商標局的目的,幫忙當事人對商標局宣布的請求修正的文件作出正確的修正,使轉讓注冊請求的檢查得以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