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前的準備
1.注意事項
根據中國專利法第20條的規定,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將其在國內完成的發明創造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首先向中國專利局申請專利,并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同意后,委托中國政府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涉外代理機構)辦理。
申請人在優先權期限內申請外國專利可享有原中國專利申請的優先權。申請人超過優先權期限后原中國專利尚未公開前也可申請外國專利,但不再享有優先權(優先權期限:外觀設計6個月,發明或實用新型12個月)。
2.申請外國專利途徑的選擇
◇ 巴黎公約途徑
1)簡介
1883年在法國巴黎簽署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中國1985年3月19日加入巴黎公約,至今已有150多個成員國。巴黎公約最主要內容:第1,國民待遇原則:指巴黎公約成員國必須把給予本國國民的工業產權保護也同樣地給予其他成員國民;第2,優先權原則:優先權指一個特定申請人依據在某成員國提出的工業產權申請,在一特定期限內(6個月或12個月)可以在其他成員國申請保護,其在后申請就被視為是在先申請的同一日提出,亦即,該申請相對于其他人在此期間(從第1次到第2次申請)的同樣發明創造具有優先的權利。第3,專利獨立原則:同一發明在不同國家取得的專利是相互獨立的。根據這個原則,申請人要取得某一國家的專利,必須到該國去申請,經該國專利局批準,才能取得專利權。
2)優點
迅速快捷,可能在某些國家較快獲得批準并就此可以將專利權許可轉讓和用于其它目的。
可能在某些國家獲得專利后,可以用來充分說服其它國家審查員作出授權決定的理由如德國專利,歐洲專利等就可用于此目的。
如果只申請一至二個國家則費用較低,而且由于專利制度獨立性的特點,申請多個國家的專利可能會在某些國家獲得批準。至少在某些實行登記制的國家獲得批準。
◇ PCT途徑
1)簡介
為簡化國際間專利申請的手續、程序,加快技術信息的傳遞和利用,強化對發明創造的法律保護,促進締約國間科技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適應專利制度國際化的發展趨勢,專利合作條約(PCT)于1970年6月19日簽訂,1978年1月24日生效實行,我國于1993年9月13日正式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提出申請,3個月后自動生效,以受理局、國際檢索和初步審查單位的資格加入該條約。截止2003年1月,PCT成員國共包括88個國家和4個地區專利。該途徑為申請途徑,依照專利合作條約提交的國際申請,不但在其任一成員國內求得對發明的保護,而且還可以享有優先權。國際申請具有國家專利申請和地區專利申請同樣的法律效力,一件國際申請就可以相當于所有希望得到保護發明的國家和地區專利申請。PCT實質上是在提交國際專利申請上實現了統一,但是沒有做到統一授權,頒發國際專利。
2)優點
①統一申請:國際專利申請可以在一個地方(中國)、采用一種語言、使用一種格式,支付一種貨幣的費用、提交一份申請,即可以在其成員國內或地區專利組織內取得相當于國家或地區專利申請的效力。
②最快享有優先權:提交國際申請可以就近(中國專利局)進行,而且PCT申請可用本國文字提交,因此,申請人可在優先權期限的最后一刻提出申請,比較容易實現國際申請的提交而享有優先權。
③申請人可自申請日起9個月左右或優先權日起16個月左右獲得一份國際檢索報告;申請人還可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28個月內獲得一份初步審查報告(如果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了國際初步審查請求的話),申請人可根據上述兩個報告所得到的現有技術,再決定是否進入國家階段。PCT申請可將進入國家階段的時間推遲8個月或18個月,這對于那些尚未做好準備的申請人來說無疑是有利的。
3)缺點
提交國際專利申請,分為國際階段和國家階段,在國際階段主要是解決國際專利申請的受理、公布、檢索和初步審查的問題,而且這些檢索和初步審查的效力僅是給國家階段的審查以及申請人提供參考,不具有當然的效力;在國家階段主要是解決授予國家和地區專利的問題,因此,辦理國際申請的手續比較復雜,又分為兩個階段收費,這對那些經濟利益明確的申請人來講也會增加經濟負擔。而且國際申請不能選擇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形式。
◇ 地區專利途徑
1) 歐洲專利(EP)
歐洲專利適應建立歐洲共同市場的需要,建立了從申請到授權的集中化的專利制度,通過統一的程序,統一的規定,獲取對發明的保護。參加歐洲專利公約的國家只限于歐洲國家,具有明顯的歐洲地區性,但是任何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申請歐洲專利。依照歐洲專利公約授予的專利權的效力,只局限在由歐洲國家組成的成員國內,而且是申請人指定的成員國之內。
提出歐洲專利申請時,可以指定一個、幾個或全部成員國,專利申請經過形式審查合格,就要首先建立檢索報告;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18個月后公開;公開后6個月內,經申請人請求,歐洲專利局對該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實質審查合格,即公告授權;自公告日起9個月內,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異議;異議理由是歐洲專利公約規定的;如要修改,則要將修改的申請文件再公告一次;在審查過程中,申請人或異議人都可以向設在歐洲專利局內的申訴庭起訴,且申訴庭為終審。
歐洲專利授權后,即享有指定國國家專利的同等法律效力,專利有效起為自申請日起20年。
優點:
a. 依照歐洲專利公約的規定,一歐洲專利申請,可以指定多國獲得保護。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簡化在多國單獨提交專利申請的手續,節約開支,方便申請人;
b. 歐洲專利是按照統一的法律審查批準的,不會因為各國專利法在程序和審查要求的不同而造成不利后果,給申請人以安全感;
c. 歐洲專利審批的效率和質量都有保證,要比逐個國家申請程序既快又節省開支;
d. 歐洲專利局采用英、法、德三種語言,對申請人有較大的選擇使用一種語言的自由,從而也減少了逐一國家以不同語言申請的費用;
e. 歐洲專利的文獻檢索質量高,已在國際上建立了信譽。申請人可以按檢索報告決定申請的取舍和是否請求實質審查,從而可以使申請人節約無用的開支,增強專利申請獲得專利的可靠性;
f. 歐洲專利局采用檢索與審查分開進行的程序,既有利于申請人對專利申請的及時處理,也有利于國際專利合作條約的協調,方便了提交國際專利申請的申請人。
歐洲專利公約規定,同一發明,不得有歐洲專利和某一成員國國家專利的雙重保護,因此,申請人在選擇時,有必要權衡利弊。
2) 歐盟外觀設計專利
共同體外觀設計法是2001年12月在歐盟理事會通過的一項法規,目的在于統一歐盟各國對外觀設計的保護標準,使經歐盟內部市場協調局(OHIM)獲準的外觀設計可同時在奧地利、德國、英國、法國、意大利、西班牙等15個成員國及擴展國受到保護。
共同體外觀設計分為兩種制度:
(1)非注冊制共同體外觀設計(Un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 UCD),指外觀設計自在歐盟公開日起,無須提交任何申請文件或費用,即自動享有3年保護期。由于此種外觀設計的保護期較短,因此適合于流行的產品設計。非注冊制共同體外觀設計制度已于2002年3月6日正式生效。
(2)注冊制共同體外觀設計(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 RCD),于2003年4月1日正式生效。注冊制共同體外觀設計必須向OHIM或成員國的工業產權局提出注冊申請,經OHIM形式審查合格后,方可獲準注冊。注冊制外觀設計保護期為自申請日起5年,期滿后可續展4次,每次5年,最長保護期限為25年。此外,申請人還可要求OHIM延遲公開,最長延遲30個月,但需交納規費;其申請語言可使用歐盟11種語言中的一種,但必需指定OHIM所使用的官方語言英、法、德、西班牙和意大利文中的一種為第二語言。每項注冊制外觀設計的費用為每5年保護期350歐元。非注冊制外觀設計在公開后12個月內可改請注冊制外觀設計。共同體外觀設計分類采用洛迦諾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分類體系。
UCD和RCD保護的類型相同,“外觀設計”是指帶來特征的一產品的整個外觀,或一產品的部分元件,例如,線條、輪廓、色彩、形狀、質地和/或產品本身的材料和/或其裝飾。該定義是一個非常寬的限定,它包括了商標區域的式樣、圖解符號、圖形字體。同樣,其關于“產品”的定義也非常寬,“產品”可以是任何工業品或手工藝品,包括包裝和確定為構成綜合的產品的部分。因此,歐盟新的外觀法律傾向于覆蓋不僅是在以前的外觀法律下可以保護的傳統的外觀設計,還賦予了外觀設計更廣的范圍,例如,個人雕塑品或繪畫,以及完全沒有美感外觀的設計。
無論是UCD還是RCD均要求具備新穎性,對于UCD,該外觀設計在首次在歐盟內公開前必須沒有在歐盟以外的地方公開使用過,對于RCD該外觀設計在申請日前必須沒有被公開過。目前對于RCD有一個寬限期,即設計者或其繼承者(例如:雇主或受讓人)在提交RCD注冊申請前12個月內的公開將不會破壞該外觀設計的新穎性,利用此項寬限,設計者可以有近一年的時間來考察市場,但是對于寬限期的利用必須十分小心,因為在其他的國家并無此寬限期的規定,因此存在他人就同一外觀設計搶先注冊RCD的可能。
3) 歐亞專利(EA)
包括以下國家:亞美尼亞、阿塞拜疆、白俄羅斯、吉爾吉斯斯坦、哈薩克斯坦、摩爾多瓦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塔吉克斯坦、土庫曼斯坦。
申請歐亞專利,相比較而言,其程序要比歐洲專利的程序稍微簡單一些,申請人只要用俄語向歐亞專利局提交一份申請,并同時指定地區成員國;歐亞專利局批準專利后,只要向指定成員國繳納年費,則專利權就在該國維持有效。
4) 非洲知識產權組織(OAPI)專利
包括以下國家:布基納法索、貝寧、中非共和國、剛果、科特迪瓦、喀麥隆、加蓬、幾內亞、馬里、毛里。
5) 非洲地區工業產權組織(ARIPO)專利
包括以下國家:加納、贊比亞、肯尼亞、萊索托、馬拉維、蘇丹、斯威士蘭、烏干達、津巴布韋。
二、委托代理
委托人通常應在指定申請日的二個月前辦理委托手續(PCT申請可稍晚),以節省費用。若在四十天內辦理,一般作急件處理,相應的國內和國外部分費用會有所增加。
申請需簽署和提供的文件:
①委托代理合同及預付款;
②委托書和委托明細表;
委托明細表包括以下信息:
⊙申請人姓名(名稱)及地址(中英文);
⊙發明人姓名及地址(中英文);
⊙擬申請專利的類別;
⊙申請國別;
⊙原申請日、號、申請專利類別;
⊙是否要求優先權;
⊙是否在申請同時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等。
③原中國專利申請的請求書、受理通知書、原專利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 權利要求書、附圖及摘要);
④現有技術資料(申請人所知的與發明密切相關的專利文獻、科技文獻等)。